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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即日起,依法注销我局2025年3月7日****中心学校的“****完小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0001号)、2025年9月3****水务局的“**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重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0006号)、2025年12月12日核发给****建设局的“**县建筑垃圾**化利用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0011号)。
联系电话:0878-****055,传真:087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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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