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1)25号地块人才专项租赁用房软装采购答疑文件(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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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杭政储出(2021)25号地块人才专项租赁用房软装采购(招标编号:****)答疑如下:

问:我司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杭政储出(2021)25号地块人才专项租赁用房软 装采购”招标活动过程中,就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3.3 条详细评审中关于 ISO体系认证范围的要求,经研究并与贵单位答疑回复对照后,仍存在疑问,现提出书面问询与修改建议,敬请审阅。标书代写

一、事实背景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 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必须包含“钢木家具、木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的 设计开发、组装、销售、安装”,方可得分。

贵单位在答疑回复中明确解释:“组装指把零散部件组成完整柜体/家具, 安装指将柜体/家具上墙、固定、定位等”,且仅持有“安装”而无“组装”的不予认可。

我司持有的上述三项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已明确涵盖“生产制造、设计、安 装、售后服务”等内容,证书真实有效。我司完全具备完整的生产制造能力,涵盖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部加工环节,其中当然包括所有零部件的加工、组装、检验等全部工序。但鉴于认证范围中未单独出现“组装”二字,依据贵单位答疑回复,我司在该评审项中将无法得分。

对此,我司对此持有不同理解,现向贵单位陈述如下。

二 、关于“组装”与“生产制造”关系的说明

( 一 )ISO管理体系认证的行业惯例:认证范围描述为业务活动大类,“组装” 属于“生产制造”的具体工序;

ISO9001、ISO14001、ISO45001标准本身并不规定认证范围的具体措辞,认 证机构在描述认证范围时,通常按照组织的核心业务活动进行概括,例如“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生产制造”本身就涵盖了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部加工过程,包括下料、加工、组装、涂装、检验、包装等所有工序。上述做法是各认证机构的通行惯例,也是认证审核实践中的普遍共识。

要求认证范围中必须单独列出“组装”二字,相当于要求认证机构将每一个生产工序逐一列举,这既超出了认证范围的描述惯例,也可能导致具备完整生产能力但因认证机构描述习惯不同而未能列明“组装”的企业被排除在外。我司的 认证范围包含“生产制造”,即表明我司的全部生产过程(含组装)均已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管控,其覆盖范围远大于仅列“组装”的情形。

(二)国家标准的技术定义:组装属于生产加工工艺的一部分

依据国家标准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该标准将家具工业术语分为多个部分,其中“加工工艺”部分涵盖了各种加工方法,“组装”作为将零部件组合成部件或成品的工序,明确属于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工艺环节。在家具行业的技术规范中,“组装”从来不是独立于“生产制造”之外的业务活动,而是其内在组成部分。

此外 ,GB/T32442-2015《可拆装家具拆装技术要求》亦以“组装”描述家具制造环节的操作,与GB/T 28202-2020关于“组装”属于生产工序的定义相互呼应。

(三)认证机构的专业认定:组装包含在生产制造中

我司就认证范围描述问题咨询了多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资深审核专家,均得到 一致回复:“组装”作为生产工序,天然包含在“生产制造”或“生产”的认证 范围描述中。认证机构在审核时,会评估组织全部生产过程的控制能力,包括组装工序。因此,持有“生产制造”认证范围的企业,其组装能力已经通过审核并 得到认可,证书中是否单独列出“组装”二字并不影响这一事实。

三、关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性分析

贵单位要求认证范围涵盖“组装”,其初衷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具备将零部件组装成完整家具的能力。对此我司完全理解并尊重。然而,“生产制造”不仅包 含“组装”,还包括更全面的过程控制能力(如原材料检验、加工精度控制、质 量检验等)。一个拥有“生产制造”认证范围的企业,其能力要求远高于仅列“组装”的企业。

因此,招标文件仅认可证书中明确出现“组装”字样的投标人,却排斥持有 “生产制造”认证范围的投标人,实质上是以不合理的细化要求限制了竞争,与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不相符。

四、修改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同时兼顾贵单位对供应商生产 能力的实质要求,我司提出以下两种修改方案,供贵单位参考:

方案一(优先推荐):删除“组装”字样

将评分标准中的认证范围要求调整为:“钢木家具、木制家具、金属家具、 软体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或生产)、销售、安装。”由于“生产制造” 已涵盖“组装”,此修改既能确保供应商具备完整的生产能力,又可避免因措辞 不同而排斥优质供应商。

方案二:明确“生产制造”与“组装”同等有效

若贵单位认为“组装”字样有特殊意义,可将评分标准修改为:“认证范围 须包含‘钢木家具、木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或组 装、销售、安装’。”即认证范围中只要包含“生产制造”或“组装”任一表述, 均可得分。此举可避免因认证机构描述习惯不同而导致的评分差异。

以上方案请贵单位酌定。

答:经查询,生产制造涵盖组装,认证证书业务范围为“钢木家具、木制家具或人造板家具或实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开发、组装或生产制造、销售、安装”即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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