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电信**生产厂房三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电信**生产厂房三期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电信**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5、D3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7月14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电信**生产厂房三期项目 (项目名称)**电信**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5、D3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信**生产厂房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仪开行审备[2025]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信**生产厂房三期项目(B5、D3生产厂房及室外配套)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开发区闽泰大道以东,国民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7280m2。其中B5生产厂房建筑面积39330m2(地上建筑面积38080m2,地下建筑面积1250m2),框架结构,地上4层,建筑高度31.6m;D3生产厂房建筑面积7950m2,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22.95m。室外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11380m2,包括土方工程、综合管网(含与前期管网衔接)、道路场地、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措施、照明、临时围挡、雨水调蓄池、埋地油罐基础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22065.69 2.1.4 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0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8月31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中国电信现行规范、标准,满足当地规划部门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并通过各阶段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采购质量标准:****设备行业产品标准及设备检验标准。其它建材需符合住建部颁布的相关产品及检验标准。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完成项目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本期范围内的土方平衡、基坑支护、建筑以及构筑物、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工艺规划方案、室外工程(含土方工程、综合管网(含与前期管网衔接)、道路场地、景观绿化、海绵城市措施、照明、雨水调蓄池、埋地油罐基础等)、外立面装饰(含楼栋号标识)、室内装修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BIM设计工作以及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的后续服务。(本次EPC项目未含内容:空调主管道工程、楼层生产给水管道、舒适性空调及管路)。 (2)施工范围:本期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含且不仅限于B5、D3生产厂房的土建工程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及满****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所有施工工作(如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临时围挡、临时出入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等)、雨污水外接、市政供水外接、室内外交通标志标线(含消防相关标识)、外墙楼栋号、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工作,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和BIM施工全过程的应用。 (3)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前需报小样由招标人确认,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4)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成本)、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含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配合通水通电通气、配合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人防、气象、排污、白蚁等)、配合综合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移交、工程保修管理,和配合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06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06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06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6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6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6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6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4月至2026年06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d.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详见资审公告、资审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7月09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14日23时59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7月20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 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 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 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 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 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2 本工程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8.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 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4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 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田明姣;联系电话:0514-****0678,通讯地址:**市**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 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6 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仪****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7829 10.3 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 田明姣、刘平 ,联系方式:0514-****0678; 通讯地址: **市**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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