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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开发区仁良**延(树东路-疏港公路)**项目——二期(三星路-疏港公路)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临港路10号1幢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1-****5179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省/**市/**区瓶窑镇崇化村蒿山头46号1幢211室 联系人:王顺伟 电话:0571-****2811 | |||||
| 标段(包)名称: | ****开发区仁良**延(树东路-疏港公路)**项目——二期(三星路-疏港公路)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17****1001 |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综合无等级 或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_个; (2)应以_____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4)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_____ (5)_____ √3.3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监理业绩不少于1个;(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时间为准,必须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监理委托合同;2、中标通知书;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上若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满足。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特征、规模等情况的,必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在_____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_____(A、B、C、D、E)等级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8自_____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_____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_____。 3.10/。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06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1 | **** | 5,100,000.00元 | 900天 | 无 | 徐维维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916 | 无 |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 1 | ******公司;******公司 |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根据3.5.3.12.(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别是监理投标单位不得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含已确定或潜在的中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诚信函中承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根据3.5.3.12.(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建筑法》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别是监理投标单位不得与该项目施工单位(含已确定或潜在的中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时由投标人在投标诚信函中承诺)”。 |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07-10至2026-07-13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
| 评标时间: | 2026-07-08 09:30:00 | 评标地点: | **3号评标室 | |||||
| 行政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电话: | 0571-****3765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7-09 14:1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