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零散试剂及耗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采购项目
三、成交入围信息
供应商1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1地址:****开发区金河路**
供应商2名称:****公司
供应商2地址:**省**市**区相南街******2栋1012号
供应商3名称:****公司
供应商3地址:**省**市**区相西街道淮海西路36号新农商大市场12幢326
供应商4名称:******公司
供应商4地址:**省**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中心(二期)7楼707室
供应商5名称:******公司
供应商5地址:******开发区**路168****中心13幢1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包别名称:****零散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2年(1+1) 试剂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品牌: 供应商1详见附件;供应商2详见附件;供应商3详见附件;供应商4详见附件;供应商5详见附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梅苑路67号**河畔南区11幢101室,联系人:苏勇,联系方式:177****405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301省道与311国道交叉口东南150米
联系方式: 138****5866
名 称:****
地 址:**市**区梅苑路67号**河畔南区11幢101室
联系方式: 177****40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勇
电 话: 177****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