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违法采矿点位修复治理编制方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违法采矿点位修复治理编制方案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市**区北陵大街29号
中标(成交)金额:46,000(元)
评审报价:41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违法采矿点位修复治理编制方案项目
服务类
名称:****违法采矿点位修复治理编制方案项目(C****0000采矿业服务)
服务范围: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3.自然**部《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TDT 1070 系列)》及土地复垦、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边坡整治、植被恢复等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4.**省、**市、**市矿山生态修复、违法采矿点位整改相关政策文件、批复及专项整改要求。 ★5.本项目现状测绘资料、地质勘查成果、违法图斑台账、既定整改任务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二、编制要求 ★1.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现场实际,编制专项生态修复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需满足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地貌重塑、土壤改良、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及竣工验收各项标准。 ★2.施工工艺、质量管控、验收标准须严格执行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款,符合行业及属地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3.未按上述依据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三、其他要求 ★1.出具报告具体份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出具报告需经由采购人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如有需要修改由中标单位按照评审专家要求修改报告。 3.点位数量:点位数量暂按72个点位(具体点位数量以实际采购人要求编制数量为准)
服务要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3.自然**部《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TDT 1070 系列)》及土地复垦、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边坡整治、植被恢复等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4.**省、**市、**市矿山生态修复、违法采矿点位整改相关政策文件、批复及专项整改要求。 ★5.本项目现状测绘资料、地质勘查成果、违法图斑台账、既定整改任务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二、编制要求 ★1.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现场实际,编制专项生态修复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需满足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地貌重塑、土壤改良、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及竣工验收各项标准。 ★2.施工工艺、质量管控、验收标准须严格执行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款,符合行业及属地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3.未按上述依据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三、其他要求 ★1.出具报告具体份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出具报告需经由采购人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如有需要修改由中标单位按照评审专家要求修改报告。 3.点位数量:点位数量暂按72个点位(具体点位数量以实际采购人要求编制数量为准)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并出具报告。(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本次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晶、李健南、孙爱伦、吴耀国、李国忱(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违法采矿点位修复治理编制方案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4,3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 址:**省**市**市哈大路26号
联系方式:0417-****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园小区1****门市(**山大街东46-甲6)
联系方式:041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羽
电 话:0417-****5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线上)定稿:****违法采矿点位修复治理编制方案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违法采矿点位修复治理编制方案项目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