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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医院眼科超声乳化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说明-(四)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第1条和第3条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盖章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改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原厂国内总代盖章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说明-(六)其他要求第6条中“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盖章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改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原厂国内总代盖章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3.4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7质保期中注的内容改为:(1)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原厂国内总代证明材料。取整年数,增加不足1年的不计分。(2)以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原厂国内总代)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标书代写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6年7月28日9:15。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下载新的澄清文件,并依据新的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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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