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承租方资格条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租金预付、一年一付,剩余年度租金承租方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且无续租意向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租赁期满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资产交接前,由出租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广告位变卖、转租、转让。承租方所发布广告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属地城管、市场监管管理要求,规范广告素材报审、上刊流程,明确广告发布方责任,杜绝违法违规、低俗敏感、虚假夸大及侵权内容上刊投放。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广告发布内容,有权督促承租方定期更换陈旧广告内容,维修、清洁广告位。 6.涉及经营过程中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图文设计、喷绘制作、水、电、暖气、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协调办理的相关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解决。 7.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等各类原因需拆除或增加广告位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广告位出租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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