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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编码 | TP122********4277 | |||||||||
| 工程名称 | **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 |||||||||
| 标段名称 | **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四标段) | 编号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受理异议联系人):乌向华、鲍得强 | 联系电话 | 0421-****023 | |||||
| 工程类别 | 公路工程建筑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县 | 建设地点 | **县境内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评审得分 | 资格能力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2721.810元 | 103 | 合格 | 94.90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赵丽伟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16411 | |
| 2 | ******公司 | ****4317.540元 | 103 | 合格 | 94.46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刘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06739 | |
| 3 | ****公司 | ****1014.870元 | 103 | 合格 | 92.56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齐丽娜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02686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7-09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07-13 | |||||||
| 填报单位 | **** | 联系人 | 郝红梅 | 联系电话 | 138****0185 | |||||
| 备注说明 | 一.****:(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胡立华,证书:道桥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2258。(四)项目经理业绩:1.**县2025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批)七标段。(六)企业业绩:1. **县2024年农村公路新改建(第一批)、危桥改造工程(第一批)及水毁恢复桥梁工程;2.**县2025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3.**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批)七标段。 二.******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刘殿宇,证书:道**隧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40981。(四)项目经理业绩:喀左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批)、喀左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喀左县2022年农村公路工程。(六)企业业绩:1.喀左县2022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2.喀左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第一批)、喀左县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三.****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余航,证书:道**梁专业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67346。(四)项目经理业绩:1.**市郭家堡子桥等危旧桥梁(佟屯南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2.2021年**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第二批、第三批)(七标段)。(五)项目总工业绩:**区2022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六)企业业绩:1.**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六标段);2.**县2022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十二标段);3.**市202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一标段;4.**县交通灾后恢复项目。 四.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得分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监督部门:****运输局,联系人:赵局长,电话:0421-****008。 | |||||||||
| 异议渠道及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