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排水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0日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园区排水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628917.15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8917.15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 **** |
****园区排水改造工程 |
1 |
项 |
628917.15 |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是 R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书代写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第 种措施进行:
(1)以联合体形式,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2)以合同分包形式,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 如本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书代写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7月10日00:00至2026年7月17日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2026年07月20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须使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工具(含驱动)可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任意页面右侧“投标客户端”点击下载。标书代写
2、投标人进行投标需要提前远程办理CA数字证书(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要启用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常见问题专区”栏目。电子标服务
3、在**省国有企业采购服务平台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4、**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支持两种CA数字证书,即:实体CA、移动CA,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5、全流程电子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400-8566-100(注册咨询电话,21:00前)或咨询在线客服(QQ:****583988、****28657、****922569)。
6、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一、报名阶段的平台使费
1、项额0-50万元(不含),按照50元/供应商收取;2、项额50(含)-100万元(不含),按照100元/供应商收取;3、项额100(含)-200万元(不含),按照200元/供应商收取; 4、项额200万元(含)以上,按照300元/供应商收取。
二、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单笔交易额0-10万元(含),按照成交额的0.4%向中标企业收取; 2、单笔交易额10-50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额的0.6%向中标企业收、取;
3、单笔交易50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额的0.8%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1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与采购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分属不同费用类型,二者计费依据、收取主体、用途均不相同,互不关联。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省**市**区三宝村蔡家坞三宝路798****中心一号楼
联系方式:191 7981 0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和谐家园二期6栋601-701复式号
项目联系人:涂先生
电 话: 139****6309
电子函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