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管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2017年前在**区、**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开挖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清理清退,因无法联系到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请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于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委托书)、工程质量保证金收款票据(原收据及现收据)、保证金退款申请(申请内容需说明缴纳保证金年度、缴纳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完工恢复后验收情况以及相关经办人签署意见)、前来办理退款业务,逾期未前来办理退款业务的,所缴纳的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开挖城市道路工程质量保证金将上缴国库,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缴纳者自行承担。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开挖城市道路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单位名单如下:
1.******公司****客运站;2.贵****公司;3.名家汇建筑工地;4.**市******公司****公司;5.**地产;6.****商贸城;7.****公司;8.******公司;9.****公司;10.****服务中心;11.******公司;12.万和广场;13.****公司;14.******公司;15.**市**迎宾大道工程项目部;16.****集团有限公司;17.****集团****公司;18.**省**市湘****公司;19.****集团****公司;20.**卷烟**复烤厂物流通道工程项目部;21.**市湘****公司;22.****公司;23.铜****公司;24.奥迪4S店;25.**市德****公司;26.**纵****公司。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开挖城市道路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个人名单如下:
1.**轩;2.刘浩然;3.杨建君;4.黄婷;5.杨继昌;6.田启儒;7.夏至玺。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产业园五栋519室
联系电话:0856-****018
联 系 人:田 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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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