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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09 |
| 名称: | **松****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水厂一期工程配套**碧道工程)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09 | |
| 主题词: | |||
《**松****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水厂一期工程配套**碧道工程)》(编号:441********016******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因2021****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占用**碧道东侧路段,现水厂已完工,为恢复环库慢行系统全线贯通,拟通过新**镇建设用地规模0.2469公顷,对碧道实施迁改重建。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湖组织编制了本方案,经我局审批后对**湖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总面积为0.2469公顷,使用后相应地块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有0.0001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7月7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