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县道张葛路(龙桥段)建设项目施工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2026年县道张葛路(龙桥段)建设项目施工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7日
开标日期:2026年07月08日
**县2026年县道张葛路(龙桥段)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工业区**路2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贰佰伍拾陆万玖仟壹佰柒拾壹圆玖角伍分 (****9171.95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省**市**县庐城镇**北路288号
联系人:童主任
电话:0551-****807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项目负责人:何文政
联系电话:0551-****1305
监管部门:****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1-****7717
公示期:2026年07月09日 至 2026年07月13日
二、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