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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镇南东村2025年2MW“渔光互补”****电站到村产业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提问:1、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对于光伏板要求双玻组件单块功率≥670wp,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及使用单玻组件,单块功率≥575wp,方案以哪个为准
回复: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对于光伏板要求双玻组件单块功率≥670wp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两者不冲突不矛盾,以业主在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均不变。标书代写
三、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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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