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智慧农机产业园规划二路以北地块
占地面积:共187449.03平方米,包含3个地块,其中地块一78641.86平方米,地块二89674.77平方米,地块三19132.40平方米。
地理位置:****门市**市大江镇里坳村新台高速东侧、乡道Y185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市大****经济**社、**市大****经济**社、**市大****经济**社、**市大****经济**社、**市大****经济**社、**市大****经济**社、******联合社、**市****经济**社
未来规划:科研用地(080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省****公司
调查缘由:本调查地块土地现状用途为农用地,规划用途拟转变为科研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4〕4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粤环办2024年10月15日),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土地权属目前为新大塘村和里坳村的农民集体所有,由**市城发主****公司开展成片开发工作。因此,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市城发主****公司委托我单位(**省****公司)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等工作,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由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4~15日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快速筛查,最后汇总形成《**(**)智慧农机产业园规划二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0月份。通过查询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途径对地块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解。
项目各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主要为农业用途,包括鱼塘、林地、稻田、果园和仓库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各历史阶段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调查期间,各地块内无污水、固废等遗存,无外来堆土倾倒、填埋痕迹,地面未发现明显油污、异味等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用途主要为鱼塘、林地、稻田和道路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各历史阶段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使用。
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各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主要为农业用途,包括鱼塘、林地、稻田、果园和仓库等,各地块及周边区域各历史阶段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调查期间,地块内无外来堆土、固废等倾倒填埋情况,亦未发现油污、异味等污染痕迹。项目各地块均满足农用地变更“一住两公”用地的7项均否条件,地块内及周边无污染源及污染物,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很小,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
三、土壤快速筛查
根据前述污染识别,判断地块内及周边无污染源及污染物,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很小,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本次调查基于保守考虑,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进一步开展地块内土壤布点与快速筛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各地块内共布设了30个土壤快筛取样点,采集了30组土壤样品。本次地块调查土壤快筛布点符合以下要求:(1)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点位布设在网格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2)对于历史上未包含重点区域建设内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的生活和办公等其他区域,初步调查阶段可采取系统随机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布设少量采样点位(工作单元原则上不超过100m×100m),面积>5000m2的,至少布设2个采样点位。(3)地块全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采样点,按100m×100m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
本调查地块土壤快筛检测项目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7项重金属指标(镉、汞、砷、铅、铜、镍、铬),以及TVOCs。
根据土壤快筛检测结果统计可知,各地块内土壤TVOCs全部检出,检出浓度较低;重金属指标部分检出,且检出的浓度最大值均远低于筛选值。表明地块内土壤未发现污染痕迹,无土壤受污染倾向,辅助证明了本次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论的正确性。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智慧农机产业园规划二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的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及周边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使用,未发现可能导致地块遭受污染的情形,因此本报告认为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且符合要求更严格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