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租项目2026****联通黑****公司**区**街290号房屋公开招租项目(项目编号:****)已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1.招租房产概况
1.1 招租房产位置:**市**区**街290号。
1.2 招租范围及概况:
**市**区**街290****分局主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1.3 房产现状:建成年份1993年,出租总建筑面积2882.40㎡,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
1.4租期:总计租期5年。首次签订第一阶段5年合同,若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根据出租方生产工作需要,执行期可在有效期基础上**,最多**5年,**期内直接续签第二阶段合同(最多**5年)。若第一阶段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租金、水电费等发生欠费,或其他违约行为),5年租期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1.5起租日:给予承租方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后第一日即为起租日期。
1.6年度起租价:首年租金不低于73.65万元/年(含税),租赁期内,第1至第5年租金标准不变;如续签合同,自第6年起至第10年止,租金在上一期标准基础上一次性递增3%,后续年度按此执行。
1.7租金支付方式:年付方式,承租方须足额支付首年租金后方可使用房产。以后每年在上一年度房屋租赁期满前1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1.8租赁范围:**市**区**街290****分局主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出租总建筑面积2882.40㎡。
2.承租方资格要求
本次招租对潜在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参与承租:
2.1、承租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中选后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方承担租赁房屋的所有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
2.3、处****联通黑名单和**省级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2.4需要承租人承诺的主要否决投标条款(不可偏离):
2.4.1、租赁标的物产权说明:租赁标的物产权证号为哈房权证市字第****084402号,土地证编号为哈国用(2006)第3101号。承租方已对租赁标的物的权利状况及相关证照进行了充分查验并认可,且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物所涉的一切状况,符合承租方的租赁条件。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上述情况并自愿接受。
2.4.2、标的物承租现状:标的物按现状裸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费用,且无法提供设计图纸、消防验收资料。承租方已充分知悉标的物现状,同意按现状承租并确保其满足自身使用用途,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4.3、承租方经营限制:承租方不得经营与出租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实施任何损害出租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在租赁期间,由于设备环境等因素,此租****联通公司的电话、宽带等通信业务,****公司所有。
2.4.4、装修与改造责任:承租方承担装修、经营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及第三方损失赔偿责任。不得私自改建、扩建标的物,不得损坏主体结构;所有改造、消防、水电暖、通信、电梯加装等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相关费用支出及后续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完成全部报建及验收手续,并将竣工资料交予出租方存档。牌匾设置、宣传推广等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将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交还出租方;承租方加装的固定装修、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4.5、用水相关约定:承租方自行安装独立水表,负责用水增容事宜及相关费用,按表计量缴纳水费。
2.4.6、用电相关约定:现有电力容量仅满足照明需求,如需增容,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支出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安装独立电表,按表计量缴纳电费。如使用出租方总表,出租方按国家电价加收5%的服务费。承租方须安全用电,因用电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4.7、燃气相关约定:承租方如需要可以自行负责安装并接入开通管道煤气(或天然气)到指定位置,并与设备衔接、点火调试,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支出由承租方承担。接入燃气前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按表指数缴纳使用费。承租方须安全用气,因用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4.8、消防相关责任:承租方负责全部消防审批、验收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确保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标的物;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4.9、外挂消防楼梯责任:此租赁标的物外挂消防楼梯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内该消防楼梯的隐患整改、维修、改造、日常维保、检修养护等全部工作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全权负责。承租方须保证消防楼梯持续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及安全使用要求。租赁期内,此租赁标的物外挂消防楼梯的使用安全、管护责任全部归属于承租方。因承租方维修改造不到位、维护保养缺失、使用操作不当、隐患未及时整改等任何承租方原因,引发的消防隐患、安全事故、设备损毁、人员伤害、公私财产损失以及行政部门处罚、第三方索赔等全部责任与费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前述所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整改及连带责任。若出租方因承租方前述行为被追责、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或产生维权成本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承租方须无条件足额赔付。
2.4.10、电梯管理责任:出租方无此租赁标的物电梯相关手续及资料,租赁期内,此租赁标的物电梯的日常维保、安全管理、年度检验、手续补办完善等全部工作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全额承担。承租方须确保电梯手续齐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若电梯手续不全、未通过年检或存在其他不合规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处罚、事故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4.11、安全与合规责任:租赁标的物及室外责任区的安全、维修、保养工作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禁止违规搭建设施,排烟、排水、噪音、环保等方面须符合相关规定,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4.12、招牌及雨篷责任:租赁房屋的楼顶招牌、立面侧招及入口雨篷(含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并承担全部使用安全责任;如因上述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上述设施,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协调不成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无偿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责任。
2.4.13、设施维修与费用清缴:租赁范围内水电、供暖、消防、门窗等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欠缴租金、水电等费用,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4.14、车位无偿使用及安全责任条款:出租方同意在院落区域内,向承租方无偿提供四个车位供承租方停放车辆使用,使用期间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车位使用费。承租方仅享有车位停放使用权,出租方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车辆停放、进出、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被盗、剐蹭、损毁、车内财物丢失;车辆自燃、漏油、故障引发火灾、渗漏污染;车辆进出车位造成出租方、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租方人员、访客在车位区域发生人身意外等全部风险。因承租方车辆、人员使用车位产生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的,全部赔偿、补救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租方因此被起诉、垫付赔偿、产生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承租方须全额向出租方赔偿。如承租方违规使用车位(占用通道、长期闲置、转租转借、堆放杂物等),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车位,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4.15、优先承租权:10年租赁期满后,若出租方继续出租且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4.16、合同附件与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年租金明细表》、附件2《房地资产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壹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17、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前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承租方需按第一年租金的20%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数),否则出租方将拒绝交付租赁标的物给承租方,因此造成的出租房交付日期晚于约定交付日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等房屋装修结束后,如房屋无改动(主体结构)和房损等情况,此房屋装修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承租方,否则按房损价格扣除。(由出租方需求部门收取。)
2.4.18、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或中途退租,不得超出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2.4.19、承租方承诺接受出租方《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内容,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签定合同的同时签署《房地资产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2.4.20、在租期内租赁标的物及所属设施设备等,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原因对标的物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2.4.21、承租方同意在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需按第一年租金的10%缴纳房屋抵押金,以万元为单位向上取整数。),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租赁押金。(由出租方需求部门收取。)
2.4.22、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完成合同签字盖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签**期晚于出租方应交付日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先全额支付首年租金后方可使用房产,否则出租方将拒绝交付租赁标的物给承租方。因此造成的出租方交付日期晚于约定交付日期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超过1个月承租方仍未全额支付首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2.4.23、出租方仅负责缴纳该标的物的土地税、房产税、供暖费、物业费(仅限基础结构维修),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其余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余相关费用:维修维护、水费、电费、经营、使用、等任何费用和税金,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
2.4.24、承租方不得在承租房屋从事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其它违法行为。承租方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2.4.25、禁止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楼内安全的行为,尤其注意防火安全,因违反本款给租赁物或产权人权益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4.26、承租方负责办理报建、环保、卫生、消防、治安及工商等相关营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7、承租方在招租文件获取截止日(详见招租文件相关日期要求)后第一个工作日可到现场踏勘了解情况,如未参与现场踏勘则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2.4.28、房屋招租定位:宾馆、商服、办公、医院、****学校)、健身康养等,无严格行业品类限制,核心以合法合规经营、满足安全生产标准为核心准入原则,但承租方不得经营与出租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实施任何损害出租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3.报名及招租文件的获取
3.1招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7月10日09时00分至2026年07月15日09时00分(**时间)。
3.2凡有意参加的承租人,下载并填写《购买招租文件登记表》、《发票信息_模版》后,****公司报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个人报名需按手印)、发票信息_模版电子版、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需附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缴纳文件费付款凭证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招租文件费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市革新支行
账号:350********54005885
3.3 招租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伍佰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租文件的承租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收。标书费发票默认开具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4. 承租文件的递交
4.1 承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承租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21日09时00分。承租文件递交地点:****岗区延兴路45号4号楼306室。开标时间与承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开标地点与承租文件递交地点相同。标书代写
4.2 承租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租人不予受理。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承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标书代写
5.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开招租公****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n/)、**客、门前公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招租代理机构:****
招租代理机构地址:****岗区延兴路45号4号楼301室
联系人:周恩琳、曹鸣一
电 话:0451-****9726、176****1321、156****2169
电子邮件:****@126.com
招租人:****
地 址:****岗区**街70号
联系人:马经理
招租人联系方式:186****6391
异议申诉渠道:**** 杨经理
异议申诉电话:186****0133
电子邮件:****@126.com
监督部门:****财务部
监督电话:186****8153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2026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