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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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4修**城至**花桥公路、GS-11-02-09(3)等6个项目(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代办)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G354修**城至**花桥公路、GS-11-02-09(3)等6个项目(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代办)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观储-2025GS-01-01地块项目等4个项目(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代办)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月玛房屋****公司
地址:**省**市**区马王街道**大道201号实验楼48栋三层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在本次【G354修**城至**花桥公路、GS-11-02-09(3)等6个项目(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代办)】项目的品目【观储-2025GS-01-01地块项目等4个项目(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代办)】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麟程房屋****公司】与投标单位【**丰意达房屋****公司】存在实质关联、人员混同、实为同一经营主体,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不同投标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串通投标、视为围标串标”情形,不符合独立投标、公平竞争的招标要求,应依法否决两家单位的投标资格,并认定其投标无效。
事实依据:经我方核实及行业内客观事实核查: 1.表面工商公示信息无显性关联:两家投标单位的公开工商股权、法人、监事备案信息无直接交叉登记,无法通过公开检索直接体现关联关系。 2.核心人员完全混同,实质为同一团队运营:两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商务经办人员为同一整套工作人员。日常业务对接、项目履约、行业**中,两家单位无独立运营团队、无独立管理体系,全程由同一套人员统筹运作。 3.行业公认实质一体经营:在本行业及贵行**生态圈中,两家单位系业内周知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营模式,无独立经营、独立决策、独立履约能力,并非相互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综上,两家单位属于形式分立、实质合一的关联主体,以两家独立单位名义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本质是同一主体多头投标,恶意抬高投标基数、规避关联投标限制,严重破坏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混同等情形,视为串通投标。 3.本次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 第四节:明确要求投标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串通投标、不存在人员混同挂靠情形,保证投标主体独立合规。 两家单位人员、管理、运营混同,属于法定禁止的关联投标、视同串标情形,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标书代写
请求:1.依法核查【**麟程房屋****公司】与【**丰意达房屋****公司】的人员任职、实际运营、项目团队混同的实质关联事实; 2.依法认定两家投标单位存在实质利害关系、视同串通投标,作废两家单位本次项目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 3.对本次招投标违规情形予以纠正,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政府采购的法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经核查**麟程房屋****公司、**丰意达房屋****公司参与本品目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工商公示信息,比对两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股东及拟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等,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足以认定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的情形。 关于贵司所述“**麟程房屋****公司、**丰意达房屋****公司为同一团队运营,核心人员混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营模式;存在关联关系、串通投标等”,并无相关实质性材料佐证。经对**麟程房屋****公司、**丰意达房屋****公司两家公司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项目团队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也不一致,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不为同一单位缴纳。 综上,贵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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