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牙膏1万吨、漱口水1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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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牙膏1万吨、漱口水1万吨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村委会辖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村委会辖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112°57′2.458″,N23°29′27.126″占地面积为24512.5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359.82平方米,主要从事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公司原计划年产牙膏、漱口水各2万吨,结合当前实际生产规划与市场需求,拟采取分期建设策略,一期先行投产牙膏及漱口水各1万吨,待生产稳定、经济回暖后再推进剩余产能建设。一期项目年产牙膏1万吨、漱口水1万吨。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