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核准**市****发电厂工程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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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市****发电厂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株发改〔2026〕54号),你公司报来立项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办发(2017)21号)第二条、《**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县2026-03(划))、****政法委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证明(低风险),项目申请报告已经评审单位审查,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有效改善**县及周边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综合利用垃圾**,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同意你单位实施**市****发电厂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虎踞镇孝子冲,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量为600吨/天的生产线1条,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套安装1台1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等。
2、****政府和社会资本**(BOT)项目,项目实施****执法局,社会资本方经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单位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项目总投资37009.57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3、本项目属于非国有投资为主建设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4、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逐项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执行环保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地下水保护,确保厂区雨水、污水及渗滤液等处理达标。强化运行期间垃圾排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化处理。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等进行调整,请按照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6、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7、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