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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都斛镇典型村美丽生态宜居项目的批复
****政府:
《关于**市都斛镇典型村美丽生态宜居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5-440781-20-01-470661),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村委会。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建设面积约5.32公顷。主要涉及两工程:1.路面及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包括:街巷地面铺装、莘村村委会及市场景观改造、街巷闲置地块景观改造、水渠栏杆改造、绿化工程、入村标识灯光提升、标识标识牌等。2.农房改造工程包括:莘村村委会及市场周边民房外立面改造、招牌安装、更换屋面灰色树脂瓦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908.99万元,其中**工程费773.31万元,勘察费3.87万元,设计费30.68万元,监理费23.93万元,其他费用42.24万元,预备费34.9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典型村片区省级培育资金766万元,不足部分由镇级自筹解决。
五、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申请出具**市都斛镇典型村美丽生态宜居项目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市都斛镇典型村美丽生态宜居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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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局、市农业农村局、****建设局、****交易中心****中心、****环境局**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