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江市韬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芦苇、秸秆植物纤维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沅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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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 芦苇、秸秆植物纤维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6 15:41

项目名称

芦苇、秸秆植物纤维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漉湖芦苇场

(原****公司厂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租赁原****公司厂房20000m2,建设芦苇、秸秆植物纤维加工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以稻草、芦苇秸秆为原料,通过加酶搅拌、常温堆存、搓磨、脱水脱酶、精磨等工艺进行生产,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投产后年产植物纤维1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上料粉尘采取厂房密闭、定期清扫等措施,异味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产生的固废收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日清日运;废弃包装物收****公司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经脱水后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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