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至**公路****开发区至**(宁甘界)段项目建设用地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政府决定实施调整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太**镇**水村、小泉村、巴庄村、塘坊梁村境内,调整用地共涉及土地面积为6.3288公顷, 其中农用地2.3538公顷(耕地0.1331公顷、林地0.4727公顷、草地0.6278公顷、其他农用地1.1202公顷)、建设用地3.9488公顷、未利用地0.026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和实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至**公路****开发区至**(宁甘界)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项目永久征地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吴政发〔2022〕 51号)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政府牵头,区财政局、审计局、自然**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等部门以及项目所涉及村、项目施工方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
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和苗木等,严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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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