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拓戈环保科技橡胶制品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区文明路万洋众创城C8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市**区文明路万洋众创城C8栋建设**拓戈环保科技橡胶制品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089.6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橡胶制品生产线、一条辊筒包胶生产线、夹布橡胶板加工区、产品暂存区等,形成年产橡胶制品80t(辊筒包胶30t、夹布橡胶板20t、其他橡胶制品30t)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开炼、硫化废气经集气罩+滤芯除尘+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炼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厂进水水质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油类物质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八)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59吨/年,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来源于**长峰****公司,总量指标纳入**区总量控制管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