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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银湖综合楼105号商铺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7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8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市**区域银湖路2号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0.00平方米 |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2月(1-3年)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7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 |
| 履约条件 | 线下报名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承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按规定公示3-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如在公示期间符合租赁条件的报名者,经过双方协商确认,可在公示期结束前确定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租方案后重新公开招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注册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 2、租赁物业经营业态为商业或办公,接受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商超、餐饮、培训机构、健身、美容、品牌专卖店、家俬展厅等。不接受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的销售和维修、二手物品回收、废品回收与分拣、喷漆、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从事电镀、粉尘、模具、印刷等。 3、竞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 4、竞租人近五年内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5、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 6、近三年,竞租人及与竞租****公司,在招租人、****公司****公司的物业招租项目中,不存在中选后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承租人资格的情形,不存在承租过上述单位物业且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形。 7、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招租物业现状,并认可招租物业的面积、品质、消防、权属等情况,知晓并愿意自行承担承租物业后的一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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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承租申请确认书(我司提供模板,内容确认后盖贵司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信息查询单(https://www.****.cn/index.html截图含营业范围,打印盖公章) 6、如个人承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填写资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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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8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地址 | **市**区**大厦东座5楼 |
| 业务咨询人员1 | 罗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0755-****7968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厦东座5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提交租赁申请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本项目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项目物业经营权。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项目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8、承租人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不得以交接时物业存在瑕疵为由,对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提出异议,也不得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物业原为商业或办公,承租人如需重新改造消防系统的,应自行办理消防报建、备案、验收等手续,并按消防要求接入物业消防中控室实施统一管理。上述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应充分评估,并承担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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