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市**区西翟庄镇顺民屯村崔唐路1号 | 酸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于**市**区西翟庄镇顺民屯村崔唐路1号,总建筑面积10050.6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对现有工程热镀锌生产线的酸洗工序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工程产生的废酸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工业氯化亚铁产品和工业聚合氯化铁产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废酸6000吨,年产工业氯化亚铁3147.95吨、工业聚合氯化铁3291.58吨。 | 1.运营期反应罐混合、酸解还原、氧化工序、氧化工序以及废酸储罐和盐酸储罐大呼吸产生废气应经现有热镀锌生产线鼓泡塔+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不新增污水排放。 3.合理平面布置,采取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及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包装物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处理;酸雾吸收塔废水和鼓泡塔废水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通过网络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