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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9 16:10
****政府:
你州《关于****荔福砖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黔南府呈〔2026〕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玉屏街道水捞村、水功村的集体农用地2.8135公顷(园地0.0499公顷、林地1.6946公顷、草地0.9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8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6.42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237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2376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荔福砖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三、你州要督促**县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7月3日
****政府关于****荔福砖厂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7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