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65号)、《**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管理,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完成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现就遴选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县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90万元,拟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服务小农户达6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
二、遴选范围
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120号)及《**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三 、遴选条件
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文件第四条规范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五)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执行。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乡镇初审
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县级评审确定” 的原则开展遴选。服务主体如实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1),****农办经〔2024〕3号文件第四条规范遴选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五)公平规范选择服务主体有关印证材料(复印件盖红章)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向所属乡镇(街****服务中心提交申报。各乡镇(街****服务中心完成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名单,连同****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评审、择优拟定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评审,综合资质条件、服务能力、经营信誉、台账管理等情况,择优拟定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名单,并报局党委会研究通过。
(三)网上公示、正式确定
局党委研究通过的服务****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服务主体并予以公布。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严格按时报送。各乡镇(街****服务中心须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将《遴选申请表》(附件4)、资质佐证材料、《遴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2. 严控申报时限。2026年项目服务主体名单公示确定后,原则上不再组织集中补充申报。
3. 动态补报机制。已确定的服务主体若中途退出项目服务,可按程序开展补充申报。
联系人:张友平;联系电话:****1026;
邮 箱:****@qq.com
下载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农办经〔2024〕3号) (1).pdf
下载附件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1).pdf
下载附件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6).pdf
下载附件4:**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docx
下载附件5:**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