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542263K/2026-03175 | 分 类: | 重大项目批复;综合政务(其他)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9日 |
| 标 题: | ****关于**市2026年充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双发改审批〔2026〕46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9日 |
****关于**市2026年
充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6〕46号
**市****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市2026年充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的申请》(双交运发[20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6年4月14日以双发改审批〔2026〕27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与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发生较大变动,根据中政企(北****公司出具的《关于**市2026年充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的评估报告》(中政企评字〔2026〕022号)项目旨在有效填补**市公共快充网络空白,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为市民及过境车辆提供便捷高效的充电服务,同时探索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模式,助力区域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经研究,原则同意**市2026年充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版)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市2026年充电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市****公司。
三、建设地点
原项目建设地点共13处,分****公司、电厂社区、交警队、****中心西侧、辽河体育公园北侧、**湖公园、****政府、****政府、****政府、****政府、玻璃山镇牲畜市场、****办事处、****政府。
调整为:公交公司、电厂社区、交警队、****中心西侧、辽河体育公园北侧、****政府、****政府、玻璃山镇牧畜市场、****办事处、****政府10****电站。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原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电站13座,充电站总功率为6920kW,其中1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6套,2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30套,4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套。项目共建设充电枪105把,综合监控杆36个,箱式变压器15台等配套设施。
调整为:****电站10座,充电站总功率为5840KW,其中1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7套,2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30套,4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套。项目共建设充电枪87把,综合监控杆27个,箱式变压器10台,同步建设电缆等配套设施。
五、建设期限
共1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878.95万元。资金来源:2026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市****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市****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市****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市****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运输局作为主管部门对项目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市****公司应不断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政府投资效益,应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财政局、****建设局、**市应急局、****分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八、原批复《****关于**市2026年充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双发改审批〔2026〕27号)同时作废。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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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此文主动公开)
| 附件 | |||||||
|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 |||||||
| 项目名称:**市2026年充电站建设项目 |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设 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设备购置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重要材料 | |||||||
| 其 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
| 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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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