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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富角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2026-07-09 | ||||||||||||||||||||||||||||||||||||||||||||||||||||||||||||||||||||||||||||||
| ****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改革局关于富角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澜发改字〔2026〕188号)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文件,现就富角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富角村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条件,实现光伏电力送至电网消纳,华能澜沧江(****公司立项实施富角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富角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华能澜沧江(****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澜**。 三、工程项目主要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10回架空线路。线路自富角光伏各方阵箱变串接后上塔位置,共10回线路,其中7个回路架空,3个回路电缆直埋,架空路径(1、2、3、4)回自西北向东南方向跨越沿途基本农田,经波叶科山、鲁的村、邦过村、南六村、至220kV富角升压站附近,电缆直埋至富角光伏220kV升压站。架空路径(5、6、7)回自西北向东南方向跨越沿途基本农田,经糯格村、勐糯村、南六村、至220kV富角升压站附近,电缆直埋至富角光伏220kV升压站。架空线路约58.105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约24.443km,双回架空线路路径约33.662km。 四、工程投资:本项目工程动态投资9253.03万元,其中建设单位自筹资金1850.606万元,占总投资的20%,贷款7402.424万元,占总投资的80%。 五、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瑞滇****公司评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进入云****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富角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华能澜沧江(****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富角村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华能澜沧江(****公司 2026年6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