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9日拟对**县悬渚-**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 **县悬渚-**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 **省**市**县海游街道 | **** | 项目拟建架空和电缆混合线路共6.72公里,其中**单回架空6.6公里,**双回电缆0.12公里,**杆塔25基。随悬渚—**110kV线路工程建设2根24芯光缆。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生态环境 施工期:(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2)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小塔基施工开挖范围,设置临时堆土场,并对施工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施工完成后土方回填,堆置于塔基周围整平,并采取工程及植物措施进行防护。 (3)针对线路地形、地质情况,施工时,各塔位从现场基坑开挖、浇筑以及基坑回填和组立塔、放、紧等各工序,其施工用地必须全面规划,充分使用,避免大面积损坏自然环境、植被等,以防止水土流失。 (4)线路塔位尽量利用现有的县乡公路、乡村水泥路和机耕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 (5)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规划施工道路,尽可能使用现有的道路,减少对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塔基区施工范围,设置施工围栏,不得随意扩大,并严格划定施工人员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减少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避免对附近植被的破坏;对于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林地、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便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弃土、弃渣、废水等排入工程附近水体。 (6)牵张场地一般选择较为平坦的荒地,注意文明施工对场地的保护,不得大面积砍伐树木、损坏林草。 运营期:做好线路沿线施工扰动区域的植被养护。 2、水环境 施工期:(1)线路涉水源保护区段施工过程中,做好截水沟、导流沟规划,施工材料、开挖土方临时堆放远离河道;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 (2)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居住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污水纳管。 (3)禁止架空线路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水排入附近水体,避免对附近水体产生污染。 3、声环境 施工期:(1)制定施工计划,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合理布置设备,确保远离集中居民点。 (2)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对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如设置消音器、隔音板、围挡等。 (3)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运营期:架空线路应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4、大气环境 施工期:(1)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临时堆放场位于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内,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施工场地设立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3)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在四级以上大风干燥易扬尘的天气条件,应停止土方开挖、装卸等产尘作业。 (4)使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并定期检修相关机械设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理。架空线路塔基基坑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就近回填于塔基周边用于迹地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的淤泥回填处理。含油废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电磁环境 运营期:架空线路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合理选择导线类型,通过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相序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设立相应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境影****管理科
联系电话:****6206 ****6207 ****6017 传真:****6207
通讯地址:****广场路18****政府****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