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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东来居项目大区智能化工程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城投东来居城投东来居项目大区智能化工程(****)答疑如下:
1.评分标准中要求“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3及以上)证书得1分”设定不合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回复: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服务,CS3及以上为该认证证书的中等水平,招标人旨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通过竞争机制筛选出优质的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本项评审因素的设定符合实际项目需要,不作修改。
2.评分标准中要求“售后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十星)得0.5分”缺乏国家统一标准支撑,具有排他性。
回复:本项目招标范围涵盖后期售后服务与运营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全过程对承包人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有实际需求。将对应认证设置为评审得分因素,一方面持有该认证的市场主体数量充足,可充分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另一方面该认证仅作为加分评审项,不设置为投标资格否决条款,未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本项评审因素的设定符合实际项目需要,不作修改。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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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