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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26年7月9日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申请。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市**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电话:024-****8568(行政审批处)
传 真:024-****8567
邮 编:11016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后评价机构 |
| 1 | ****电厂非放射性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 ** | **** | ****规划院有限公司 |
注:本备案不作实质性审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企业应按照环评法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符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应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及时备案并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