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编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6-29,更正为:2026-07-13。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3 09:30:00,更正为:2026-07-29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7-13 09:30:00,更正为:2026-07-29 09:30:00。标书代写
删除采购包1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的“超高清监视器”。
修改附件“包四:影像数字化服务项参数要求”中第2项“**日报报纸资料”与第3项“**晚报报纸资料”中的第1.3条、第2.4条参数;修改第3项“读与写文本资料”中的第1.3条参数;并新设部分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将附件“包四:影像数字化服务项参数要求”中标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修改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修改采购包4“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及“人员配备”内容,以修改后的“评标细则及标准”为准。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9日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第一包6,433,531.00元,第二包468,300.00元,第三包143,100.00元,第四包947,000.00元。2.参与供应商:****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科室:****政府****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926,联系地址:****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139号
联系方式:136****5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文件****768;评审****861、****592;开标****699(区号:0817)标书代写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咨询电话文件****768;评审****861、****592;开标****699(区号:0817)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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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