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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204210 | 建设单位法人:刘军山 |
| 刘军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经济开发区团结路675号 |
| 年产1万吨再生胶迁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4-C2914-再生橡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团结路675号 |
| 经度:118.388330 纬度: 37.07836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0 |
| 东环广分建审【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20421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2042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1-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0273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万吨再生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年产5000吨再生胶 |
| 企业应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项目分两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购置数字控制力化学连续再生一体机(应属于常压连续环保脱硫工艺)、开炼机、捏炼机、精炼机、滤胶机、冷却下片包膜一体机、链板输送机、工业机械手、风送系统、精细胶粉机等共计47台套,以橡胶软化剂(芳烃油)、胶粉等为原料,通过投料、活化、精炼、滤胶、精炼、下片、叠片覆膜、喷码、包装等工艺,年产再生胶1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数字控制力化学连续再生一体机1台、精炼机3台、滤胶机1台、称重、下片、叠片、覆膜、喷码生产线1条、码垛工序1台、风送投料装置1套、胶粉储罐2个、芳烃油储罐1个、封闭冷却水设备1台、链板输送机17条、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电加热有机废气热力焚烧装置1台等共计31台套,以橡胶软化剂(芳烃油)、胶粉等为原料,通过投料、活化、精炼、滤胶、精炼、下片、叠片覆膜、喷码、包装等工艺,一期项目年产再生胶5000吨。 |
| 已落实,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优化投料工序密闭性、降低无组织粉尘逸散、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根据生产工艺优化需求,新增风送投料装置1套。本项目决定生产产能的核心设备为数字控制力化学连续再生一体机,新增风送投料装置仅为辅助输送设备,未改变项目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及设计产能,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经验收检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活化废气经常压连续智能活化胶粉一体机设备顶部的排气口引至电加热有机废气热力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精炼-滤胶-精炼-覆膜喷码废气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进入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后装置处理,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和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杂质、废包装袋、滤胶滤网委托处置;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VOCs排放量需控制在2.285t/a之内。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期)再生胶投料-活化废气经“电加热有机废气热力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与精炼-滤胶-精炼-覆膜喷码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合到一根 15 米的DA001 排气筒排放。 (二)已落实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和循环冷却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进行处理。 (三)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音的设备采取消音、减震、合理布置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验收监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已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杂质、废包装袋、滤胶滤网委托处置;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经验收监测,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24336t/a,****环境局对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量2.052t/a;VOCS排放总量为0.58176t/a,小于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总量****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量2.285t/a。 |
| (一)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HJ1034-2019),项目再生胶投料-活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H2S、臭气浓度、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经“电加热有机废气热力焚烧装置”处理达标后与精炼-滤胶-精炼-覆膜喷码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H2S、臭气浓度、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合到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验收检测,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限值;有组织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有关限值。(二)实际生产过程中,生活废水排放方式不变;循环冷却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主要为企业涮拖把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号:370523-2025-188-L),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已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88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475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6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434 | 7.5 | 0 | 0 | 0.243 | 0.243 | / |
| 0 | 0.5818 | 0 | 0 | 0 | 0.582 | 0.582 | / |
| 1 | 化粪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2 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化粪池 | 废水总排口pH值为7.1-7.2(无量纲),悬浮物为128-14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45.3-54.3mg/L,化学需氧量为148-165mg/L,氨氮为2.95-4.03mg/L,总磷0.42-0.54mg/L,总氮8.23-9.04mg/L,石油类0.94-1.12mg/L,色度7-9倍 |
| 1 | “电加热有机废气热力焚烧装置”+“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15米高DA001排气筒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有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限值(10mg/m3、3.0kg/h);有组织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有关限值(甲苯5mg/m3、0.3kg/h;二甲苯8mg/m3、0.3kg/h) | “电加热有机废气热力焚烧装置”+“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15米高DA001排气筒 |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3.4mg/m3,排放速率均值0.0338kg/h;硫化氢排放浓度均值为0.358mg/m3,排放排放速率均值0.0035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为7.527mg/m3,排放速率均值0.0748kg/h;甲苯排放浓度均值为0.13mg/m3,排放速率均值0.0013kg/h;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值为0.475mg/m3,排放速率均值0.0047kg/h;臭气浓度700(无量纲)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隔声、减振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 |
| 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杂质、废包装袋、滤胶滤网委托处置;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杂质、废包装袋、滤胶滤网委托处置;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 |
| 1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 1 | 你单位需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相关要求,确保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安全 | 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正在完善中,已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已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已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正在完善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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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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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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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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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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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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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