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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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发布区域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市**区朝霞街道于家观村集体经济组织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区朝霞街道于家观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纪颖红 |
| 项目周期 |
2年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扶贫资金 |
资金来源 |
其他 扶贫款400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区朝霞街道于家观村村内426盏路灯运营维修工程 |
| 挂牌价格 |
4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其他描述 |
1、于家观村村内426盏路灯运营维修服务最终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农交所收取的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3、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维修经验、相关设备,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 4、运营维修期间承包方的各种费用由自己承担包括机械费、人工费、各种相关更换配件,运营维修期间承包方如遇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与集休经济组织无关,集休经济组织不负任何责任。 5、村内以有损坏路灯签订合同后中标人要及时对损坏路灯进行维修。 6、本工程运营维修服务周期2年。(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7、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最终服务费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持合法有效税票结算款项,税费自负。 7、中标方需在竞价结束后3日内完成工程合同签订,逾期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额不予退还。 9、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中标方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0.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履行相应职责,并接受招标方监督。11.保证村内路灯正常使用,不影响村民出行。12。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012********00005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