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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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6-06-30 16:5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6〕10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及《****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政府****水库工程输水管线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用途

****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土地用途为输水工程区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涉及**县****岭村、四合村、银洞村;苏桥镇良村村、黑石岭村;广福乡矮岭村、马陂村、大石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5502.6平方米(折合8.253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水库工程输水管线用地红线图(详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收人、委托征收部门和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人:****

委托征收部门:****发展中心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政府、****政府、****政府

四、征收土地、青苗及其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五、联系电话

**镇:0773-****306;苏桥镇:0773-****865;

广福乡:0773-****126。

六、其他事项

(一)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二)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三)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栽青苗或**、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东三支线)****村委、马陂村委)

2.****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村委征地红线图

3.****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西分干****村委征地红线图

4.****水库工程输水管线(****村委征地红线图

5.****水库工程输水管线(拉搞三支线)****村委)

6.****水库工程输水管线****村委征地红线图

7.****水库工程输水管****村委)征地红线图

8.****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塘堡三****村委征地红线图

9.****水库工程输水管线(苏桥分干线)征地红线图(黑石岭村)

****

2026年6月3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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