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6〕10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及《****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政府****水库工程输水管线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用途
****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土地用途为输水工程区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涉及**县****岭村、四合村、银洞村;苏桥镇良村村、黑石岭村;广福乡矮岭村、马陂村、大石村,集体土地面积合计5502.6平方米(折合8.253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水库工程输水管线用地红线图(详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收人、委托征收部门和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人:****
委托征收部门:****发展中心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政府、****政府、****政府
四、征收土地、青苗及其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6〕2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五、联系电话
**镇:0773-****306;苏桥镇:0773-****865;
广福乡:0773-****126。
六、其他事项
(一)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二)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三)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栽青苗或**、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东三支线)****村委、马陂村委)
2.****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村委征地红线图
3.****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广福西分干****村委征地红线图
4.****水库工程输水管线(****村委征地红线图
5.****水库工程输水管线(拉搞三支线)****村委)
6.****水库工程输水管线****村委征地红线图
7.****水库工程输水管****村委)征地红线图
8.****水库工程输水管线(塘堡三****村委征地红线图
9.****水库工程输水管线(苏桥分干线)征地红线图(黑石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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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