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21491 | 分 类:铁路 |
| 基础处下载 | 发文日期:2026年06月26日 |
| 省发改委关于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230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9日 |
**交投武黄高****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段)改扩建工程的请示》(鄂交投武黄**发〔2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运输厅关于反馈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附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天和鄂咨〔2026〕87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强化区域交通网络安全韧性、推动**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同意建设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高速****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照98.7%、1.0%、0.1%、0.1%、0.1%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交投武黄高****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政府部门。
二、项目主线起于**市**区庙岭镇吴屴村,顺接已改扩建的福银高速公路花湖枢纽至武四湖枢纽段,止于福银高速公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交叉的豹澥枢纽互通,通过武东联络线连接**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路线全长12.1公里,其中主线长11.2公里,武东联络线长0.9公里。
三、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拼接加宽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武东联络线采用与主线一致的技术标准改扩建。
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3处,其中**庙**互通1处,原位改扩建豹澥(枢纽)、庙岭等互通2处,****收费站2处、改建停车区1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08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请项目单位足额落实建设项目资金,****政府隐性债务。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型、**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2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段)改扩建工程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 察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6年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