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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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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之创新路(规划道路一-**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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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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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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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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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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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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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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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街道工人东路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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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市**街道**府路318号从南到北第二间(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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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女士、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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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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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6-****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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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8****9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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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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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之创新路(规划道路一-**河)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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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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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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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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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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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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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合同补充条款 21.7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试行)》(台建[2026]26号)的要求,在可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应当优先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确保按图施工,并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即建筑垃圾**化再生产品,是指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2)根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參考目录(第二版)》中规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利****工程部位进行设计和使用;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重点使用部位及控制比例: a.道路路缘石、路面等(主次干道沥青上面层除外)部位比例不低于10%; b.地基回填、路基、垫层、管沟回填等部位比例不低于50%; c.园林绿化堆土、种植土等部位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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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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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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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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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6-****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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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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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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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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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6: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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