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禹槿玩具有限公司年产8190万件玩具制造项目拟批准公示(告知承诺制)

审批
江西-九江-都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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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8190万件玩具制造项目拟批准公示(告知承诺制)

日期:2026-04-13 17:34


****环境局 2026-4-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8190万件玩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693(邹工)通讯地址:**县鄱湖大道(332600)

项目名称

****年产8190万件玩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九****工业园新妙湖大道30号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九****工业园新妙湖大道30号,中心地理坐标:E116°12'21.293",N29°18'11.437",租用****公司空置厂房1层(占地面积1216.16平方米)布置玩具生产线,属**建项目。项目以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色母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投料拌料、注塑成型、水冷定型、开件、检测、组装、打包等工序,建成后形成年产8190万件塑料玩具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一)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水仅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外排。(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拌料及不合格件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成型产生的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注塑成型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破加盖密闭控制碎过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项目排放的苯、甲苯、苯乙烯、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承诺执行1000(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拌料机、粉碎机以及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综合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工人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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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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