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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大学桥林校区E5幢1层110-112(快递驿站)房产招租 |
| 标的坐落 | **市**新区桥林街道桐林路1号E-5综合楼 |
| 房产 | 租赁面积 | 148.65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涉及 | |
| 装修期限 | 无 | 补充说明 | 装修期限:2026年8月25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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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押金 | 120000元 |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 |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所在楼层 | 1层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大学桥林校区2026年在校师生预计约2600人左右;2027年在校师生预计约4000人左右;2028年之后在校师生人数陆续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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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1.桥林校区2026年在校师生预计约2600人左右;2027年在校师生预计约4000人左右;2028年之后在校师生人数陆续增加。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校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校方教学计划,每学年大三学生外出实习,学生在校人数减少。教学计划可能根据国家、社会、企业要求调整。 (2)校方可能会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培育、教学实训项目的需求设立相关经营项目以满足****学校快递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 (3)邻近校方的周边市场发生变化。 (4)校方开学及放假时间、在校生的人数规模、校园管理模式等均存在不确定因素。 (5)桥林校区二期预计未来三年左右启用,二期校园内可能设置校园快递,另行招租。 (6)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 校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承租方优惠减免政策,校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校方提出赔偿、**租赁合同期限等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8.952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0422 | |
| 评估机构 | **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公司 |
| 特别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快递驿站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等所有投入,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为房屋和设施设备的实际使用方,装修改造及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承租方全权负责;
九、承租方须指定专人为本店驻场经理,该经理必须亲自驻店管理,不得兼任,能全权负责快递驿站日常经营管理并处理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十、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校园快递驿站,不得超经营范围,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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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123********006893F |
| 交易条件 | 租金底价 | 8.9524万元/年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其它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承租;
(二)具备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2026年6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且****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少于10名在职职工(含本项目负责人和员工)2025年10月-2026年4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否则为无效材料;
(四)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court.****.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高校快递服务经验,要求**的高校案例不少于2个,需提供与校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意向承租方需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委托方认可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承诺在运营30天内完成快递网点末端备案,并将相关文件张贴在店内显眼位置;
(三)承诺承租后承担校内师生普通信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分拣事务;
(四)承诺承租后能够接收所有快递进校,保障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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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与****败诉判决已生效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或有经济纠纷未处理完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该条款由出租方进行最终认定;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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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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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n)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提供至少2份**地区高校快递经营合同;
5、现场踏勘确认函;
6、承租承诺函;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2026年6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且****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少于10名在职职工(含本项目负责人和员工)2025年10月-2026年4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否则为无效材料;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交易所于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年租金不低于挂牌年租金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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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增价幅度 1000元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 |||
| 附件资料 | 承租承诺函.doc租赁合同模板(驿站).pdf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5-****338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 现场展示联系人 | 张老师 |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 025-****6590 |
| 现场展示补充说明 | 招租方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于本项目正式招租公告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公章前往校方地址进行现场踏勘并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 踏勘进校需提前和采购人联系预约登记,办理进校报备手续,报备所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自驾需提供车牌号)以电子邮箱形式发送给现场勘察联系人。 勘查时间:公告公示期间内,具体勘查时间根据邮件回复内容。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25-****65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