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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1000MA49C3QU7J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万元): | 0.222 |
| 挂牌期间(天): | 20 | 挂牌日期: | 2026-07-09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 | 否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受让方须同意****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标的,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如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标的所在股权转让登记程序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 2.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各自应缴费用。3.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保证金支付前自行到所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政策和相关程序,并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未获得当地相关部门批准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的风险和责任。 4.标的公司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中鼎评字(2026)第0297号)、《审计报告》(盈盛审字[2026]第YXE-40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须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框架下签订正式合同。 7.其他未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盈盛审字[2026]第YXE-400号)、《评估报告》(中鼎评字(2026)第0297号)和《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文件。 |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equityDetail?PLZT=2 XMID=144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