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9 10:4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渠水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418300
联系电话:0745-****589
公示时间: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
| 项目名称 | **县渠水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处理厂) |
| 建设地点 | **县**乡建设村渠水河左岸、原岩头乡东岳司村渠水河右岸、地灵乡地灵村地灵河左岸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710.899054万元,总用地面积3660㎡****处理厂面积均为1220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130 m3/d。其中:连****处理厂设计建设规模为350 m3/d,原岩****处理厂设计建设规模为480 m3/d,地****处理厂设计建设规模为300 m3/d。污水管网建设管线总长91.932 km(配套主管线11.352 km,接户管80.580 km),其中:****处理厂管线总长42.474 km(配套主管线4.284 km,接户管38.190 km),****处理厂管线总长24.204 km(配套主管线4.044 km,接户管20.160 km),****处理厂管线总长25.254 km(配套主管线3.024 km,接户管22.230 km)。项目集中治理设施拟采用调节组合池+A2/O一体化处理设施+紫外消毒工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民房和厕所,不**施工营地,生活废水依托居民化粪池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运营期**乡、岩头乡、地****处理厂收集的生活污水经“调节组合池+A2/O一体化处理设施+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土地平整、施工、运输环节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使用商品混凝土、妥善保管施工物料,易扬散物料进行遮盖,场地施工设置围挡防风遮挡、场地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对裸露地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厂恶臭采取加强管理,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厂界H2S、NH3、臭气浓度等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及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定期维护,水泵采取减振基础并采取坐垫空架处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位置,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确保运营期厂界边界噪声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 4.落****管理处置。****处理厂栅渣、沉砂需间断清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处理至含水率60%****填埋场进行处理;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