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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178号)要求:“县级《规划》的审查及批复,参照市级规划的审查和批复程序,各县级规划由县级自然**部门组织编制及初审,报请市级自然**部门审查,****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县、**县、**县申请市级审查,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省市两级专家(涵盖水工环地质、林业、采矿、生态环境、注册造价、水利,农业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审查,取得了专家意见。经相关科室会签,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县、**县、**县的《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7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818室反映。
附件:**县、**县、**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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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