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加工塑料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加工塑料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省**市**县**镇轻工**A区2号新创园内8号楼2梯4层和5层
四、建设单位:****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创****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塑料配件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用水、除尘间水帘除尘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喷漆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项目吹气除尘产生少量粉尘经水帘柜处理后,少量呈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不直接接触外环境;四层厂房、五层厂房的喷漆(含喷漆、流平、UV固化)废气分别设置一套“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钨丝、不合格品、水帘除尘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漆渣、油漆空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喷漆废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5103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