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改电二期(和田~民丰 民丰~且末 且末~若羌 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民丰~且末段)

审批
新疆-和田-民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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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601208P张健
张勇**维吾尔自治区**市
******区**东路6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煤改电二期(**~** **~** **~** 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段)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民**,**维吾尔自治区****县
经度:823751.250700,851830.974700 纬度: 365524.129800,381653.659400****生态环境厅
2023-10-24
新环审〔2023〕257号
110570
2915.93********公司
916********2156094********公司
914********03320XF********公司
914********03320XF2025-10-15
2025-10-162026-03-27
2026-04-222026-05-21
http://www.****.cn/html/xj/gb/tzgg/****0422/974********422****000002.s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75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长度约307.1km,单回路架设, 导线主要水平排列,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铝绞线,**杆塔659基。****~**75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长度约314.878km,单回路架设,导线主要水平排列,采用6×JL3/G1A-400/50钢芯铝绞线,**杆塔654基。
由于施工测量精度加深,新增线路路径长度增加7.778km,杆塔减少5基。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不涉及不涉及
不涉及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择合适的设备,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需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五)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设计资料,本工程输电线路走线过程中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对架空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进行了设计;本项目线路沿线无噪声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不涉及耕地,线路电磁衰减断面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10kV/m、100μT的控制限值。输电线路铁塔上悬挂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示标牌。根据监测结果;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处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线路跨越交通干线一定范围内线下现状监测点处的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跨越和若铁路,铁路两侧35±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本工程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线路周围电磁和声环境分别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工程在后期运行中将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监测,确保工程周围电磁和声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工程建设前已按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环评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环保知识的培训交底,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需采取的保护措施,要求施工人员规范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多次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知识培训,要求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施工图阶段设计进一步优化了塔基选址,塔基定位时采用占劣不占优的原则,选择把塔基、牵张场布置在植被稀疏的空旷地,将材料站等临时场地布设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根据调查,施工过程中将牵张场设置在了植被稀疏的空旷处、未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植被造成较大破坏;未在生态红线内设置材料站及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对施工临时场地开展了迹地恢复,选用了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知识培训,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场地起尘情况采取洒水抑尘、对施工机械定期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和噪声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填埋场处置,施工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项目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收集后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按照设计图纸设置在植被相对稀疏处,并采用彩条旗或围栏限界,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进行了迹地清理及植被恢复。临时施工道路由于环塔二回工程建设使用,因此本期暂不采取恢复措施,待环塔二回建成后一并恢复。在工程施工和调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对当地群众进行了有关高压输电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建设单位在环评阶段、施工阶段分别在官方网站或项目部现场公开项目建设环保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调查,本工程建设及调试运行期间,未收到有关本工程的环保投诉,也未发生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根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根据调查,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等与环评基本一致,对照《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涉及重大变动。本工程竣工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后,验收调查单位********公司开展了本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工作,后续报告完毕后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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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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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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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前需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前开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坚持“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本工程建设前已按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环评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环保知识的培训交底,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需采取的保护措施,要求施工人员规范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多次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知识培训,要求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施工图阶段设计进一步优化了塔基选址,塔基定位时采用占劣不占优的原则,选择把塔基、牵张场布置在植被稀疏的空旷地,将材料站等临时场地布设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根据调查,施工过程中将牵张场设置在了植被稀疏的空旷处、未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植被造成较大破坏;未在生态红线内设置材料站及施工营地等临时场地。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进行了清理,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对施工临时场地开展了迹地恢复,选用了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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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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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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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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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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