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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集团****公司组织环评机构及技术专家,对**县******净水厂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验收结论
**县******净水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公司设有专人负责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组现场核实并审议,建议监测机构和建设单位依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成后,同意该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特此向社会公众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冰楠
联系方式:0952-****600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