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为:入围1家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为单位49辆车提供为期1年的车辆器材配件采购、整车维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提供救援、搭伙服务。
2.项目预算:该项目一年内预计使用经费根据车辆维修实际情况而定,从专项经费逐项支出。
3.服务地点:服务商修理****维修中心)。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供服务。
5.验收方式:维修单位实物验收过程采取拍照留存方式,照片由需求单位留存并用于结算,需求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有效凭证及缴纳社保资金有效凭证);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书。
3.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查询并附截图),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附书面声明)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http://www.****.cn/)(查询并附截图)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附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6.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专业车辆二类或以上维修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四、基本要求
1.服务要求
(1)核实维修车辆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牌号、车身颜色、送修时间、维修明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
(2)维修单位按照国家管理机构规定的维修服务范围进行维修,并实行24小时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
(3)维修单位需随叫随修,不得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维修需在维修单位与采购双方约定工作日内完成。
(4)维修单位在维修车辆修理期保证车辆安全,出现被盗、损坏等损失维修单位全额赔偿。
(5)维修单位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保管好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6)车辆发生大的故障,维修单位需先上报维修方案及初步评估维修费用,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后安排维修。
(7)车辆维修故障应急、抢修、救援方面具有的设备设施,在配件的质量保证、储备使用、各工种的协调搭配上达到招标要求。
2.维修响应时间
(一)供应商负责免费运输、维修和服务保障等。
(二)需求方提出后维修需求,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三)长期提供免费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备件价格不超过本市场零售价的平均价格。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四)供应商需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所有售后服务项目。标书代写
(五)在质保期内因配件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供应商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
3.维修质量标准
(1)符合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质期:二级维护为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为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达到行业部门标准,并对出场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凡因修理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者机件损坏,维修单位负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和乙方对维修质量发生分歧,****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3)维修单位维修的车辆出场必须经专业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并开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4)维修单位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必须是正厂零配件,因特殊情况使用副厂合格零件的,应先告知用户,并在维修单中注明。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在车辆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制动系统等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5)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原辅材料。
4.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服务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服务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五、报价要求
1.为统一报价标准,经论证,结合驻地实际情况,下浮率基准价以驻地3家以上大型维修配件供应商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每半年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组织询价一次,询价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查时间由采购人确定并提前1日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全程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市场调查,双方对调研价格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如采购人组织市场调查时,中标人无人员参加,则视为认可采购人市场调查结果;如中标人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提供书面申请和依据解释,采购人作出书面答复和依据解释,严禁以无正当理由拖延定价结果时间。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综合下浮率,供应商在填报时应综合考虑相应种类采购内容的商品价,包括原始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结算价格一般按照“市场参考价格*(1-优惠下浮率)”计算确定。
六、履约保证金
1.本次招标收取1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若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性能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根据事实甲方有权做出处罚或解除合同,根据造成损失扣除相应合同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对公转账。
3.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需求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履约保障金在合同到期后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
七、预计采购时间
2026年8月
八、采购需求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136****0295
注:1.本次需求公示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