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设计用途为办公,标的过户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性质事宜须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相关事宜。标的内动产不在转让范围内,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2.标的其他事项说明: (1)标的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 (2)根据转让方提示,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评估结论未包含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方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向资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自然**部门全面了解办理条件、程序及费用标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现状(含土地性质)充分认知并自愿接受,成交后不以土地出让问题为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5)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办妥土地出让手续导致无法过户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标的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涉及的相关过户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负责,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目前为租赁状态,原租期至2028年7月20日止,转让方已书面通知承租方标的房产转让事宜,承租方将与转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协议至标的房产转让成交。本次标的房产转让,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原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退房(涉及原租户腾退清退的,受让方为清退主体。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评估清退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拒不腾退、财物损坏、周期**等),并自行制定清退方案及应对措施。转让方仅负责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如实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户联系方式等已知信息,不对清退配合度、完成时限等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清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补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受让方未按时完成清退导致标的无法按期投入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5、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a、承租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b、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c、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