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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体育局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餐厨设备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1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深****公司 | ||||
| 地址:**省郑****开发区红松路与黄杨街交叉口37号院内2号厂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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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1、中标单位所投产品燃气大锅灶依据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热负荷不小于55kw”,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评标报告中综合评分技术标打分部分显示得分为37分(满分),中标单位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嫌疑。 2、评标报告中综合评分技术标打分部分显示技术标打分得分情况均为满分(其中5.2.3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中标单位所投电磁大锅灶、燃气大锅灶的品牌及制造商均未查询到所投货物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分不合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2026年7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