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路徐屋南小区东二栋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振军
联系人:蔡振军
质疑项目名称:2026****部队慰问品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7月1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经查阅项目档案,征询采购人意见,要求中标人提供说明,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人(****)投标产品荣耀平板X9非节能产品,不满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要求。
答:根据《****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有关规定,★A****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需节能认证的品目,依据的标准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经查询,现行标准《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2025)明确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平板电脑,并给出平板电脑的完整定义,平板电脑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计算机设备:包含一个集成对角线尺寸大于177.8mm(7 in)而小于442.0mm(17.4 in)的显示屏;出厂配置中不包含一体的物理键盘,或不包含可拆卸的物理键盘;包括且主要依靠触摸屏进行输入;包括且主要依靠无线网络连接;包括且主要依靠内置电池组供电;使用时主要通过握持进行操作。招标文件规定平板电脑参数及中标人投标产品荣耀平板X9参数,符合上述标准中平板电脑的定义,依照规定不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投标时不强制提供节能认证证书。
同时,经函询中标人,其另****认证中心出具的荣耀平板X9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CQC247****2383)。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三、处理结果
质疑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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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书(******公司).pdf (104.1 KB)